【明報專訊】泰國政局動盪,滯泰旅客數以十萬計,排除萬難以派遣包機接載公民回家,無疑是有為的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我們的政府卻反應遲鈍,進退失據,特首曾蔭權
只負責道歉不負責認錯
「勇於認錯,永不改過」是本港市民的口頭禪,我們的高官卻是「勇於道歉,死不認錯」,兩日後才包機,唐英年竟然滋油淡定地說﹕「我覺得我懐並唔係太過 慢……」他與李少光都舉出了「集體決定」、「團隊責任」這兩道護身符,潛台詞是即使有錯,也是「集體」或「團隊」的錯,本人只負責道歉,不負責認錯,這種 死不認錯的「純道歉」態度,讓人想起柏楊在《醜陋的中國人》所言﹕「不能夠認錯是因為中國人喪失了認錯的能力。」
既然沒錯,為什麼要「道歉」?「道歉」是什麼?按照拉薩里(Aaron Lazare)在《論道歉》(On Apology)這本書分析,嚴格的「道歉」至少有羞慚或罪疚(shame and / or guilt)等含意的表述,同時要保證不會再犯同樣錯誤,還要對受冒犯者作出補償。死不認錯的「純道歉」熟口熟面,成為一種時髦的「官場文化」,反映出問責制
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
有責不問與人頭落地
張炳良回應「包機事件」,竟說政府要考慮涉及公帑及泰國形勢,這不也是廢話嗎?真是教人搖頭嘆息了。他在〈人頭必須落地?〉一文,從英國政壇近期湧現的動 輒得咎的「責備症候群」(blame syndrome),說到本港「市民也須走出錯置的責備文化及犬儒主義,還政治於其尊嚴及實事求是作風,抵制浮誇與政治空話。最終,社會應追求清醒思考的 頭腦,而非但求人頭落地」,然而,理性的討論未必得出理性的結論,「有責不問」是一個極端,「人頭落地」是另一個極端,在兩極之間,在「純道歉」與「錯置 的責備」之間,大概還有大幅空白的餘地,可以討論如何落實我們的「問責文化」吧。
另一位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則指「包機事件」處理得不夠果斷,是由於「梁展文
聰明人集體思維的愚蠢
也許,行會成員和高官在此時此刻不妨讀一讀贊尼斯(Irving L. Janis)的《團隊迷思》(Groupthink),這本寫於三十六年前的老書有一個副題﹕《政策及慘敗的心理學研究》(Psychological Studies of Policy Decisions and Fiascoes),贊尼斯的論述一針見血﹕團隊成員為了維護團隊的凝聚力,追求團隊和諧和共識,往往忽略了決策的初始目的,因而不能確切而周詳地評估本 身與團隊的思考模式。
這本老書的論點歷久常新,話說二○○三年發生哥倫比 亞號空難之後,《紐約時報》有一篇署名文章,分析空難的成因,該文的標題頗為高度概括﹕《聰明人集體合作會比他們腦袋的總和愚蠢》(Smart People Working Collectively can be Dumber Than the Sum of their Brain
一、不受非議的幻覺(illusion of invulnerability)﹕過於自信,對潛在的危機視而不見;要補充的是,因連番慘敗而失去自信,也存在類似的危機。
二、團隊決策的集體合理化(collective rationalization of group's decisions)﹕時間和精力花在如何將團隊決策合理化,缺乏重新審視和評估,更抗拒外界挑戰。
三、迷信於團隊的固有道德(unquestioned belief in the inherent morality of the group)﹕誤認集體決策必然是正義的,抗拒一切倫理道德上的質疑。
四、互享排他的刻板印象,尤其是對反對者(shared stereotypes of outgroup, particularly opponents)﹕認定一切反的聲音都是惡意的,難以溝通的,逐漸便不屑與之爭論。
五、對異議者施壓以自我肯定(direct pressure on dissenters to conform)﹕不容異見,對質疑者施以冷嘲熱諷。
六、自我審查,隱瞞批評(self-censorship; members withhold criticisms)﹕遇有疑慮便以沉默隱瞞,自我審查,以免質疑集體決策的智慧。
七、全體一致的幻覺(illusion of unanimity)﹕「從眾效應」導致自我壓抑,意見一致的假象導致集體決策合理化的假象。
八、以「心靈守護」自封,抗拒來自反方的信息(self-appointed "mindguards" protect the group from negative information)﹕成員刻意隱藏不利於團隊決策的資訊,或限制成員提出異見,盲目維護決策的合法性。
八大盲點導致七大慘敗成因
這八大「盲點」彷彿為特區管治班子(包括特首、行會成員、司長、局長)度身訂做,即使不是全中,也中得七七八八吧。贊尼斯的論點恰似為本港「施政失誤症候 群」把脈,他認為八大「盲點」勢將導致七大慘敗成因,容我稱之為「七不」﹕不全面調查替代方案(incomplete survey of alternative)、不全面調查決策目標(incomplete survey of objectives)、不深究既定選擇的風險(failure to examine risks of preferred choice)、資訊蒐集不足(poor information search)、不理會資訊處理過程的偏差(selective bias in processing information at hand)、不重估被否認的方案(failure to reappraise initially rejected alternatives)、不會制定突發事故的備用方案(failure to work out contingency plans)。
是的,聰明人集體智慧,往往會比他們腦袋的總和愚蠢,在特區管治班子死不認錯的「純道歉」、「有責不問」還沒有成為痼疾之前,不妨開班集體研習「團隊迷思」,誰來當導師?捨張炳良先生,還有誰可勝任?
文 葉 輝
編輯 梁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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